接研究生院通知,研究生离校后个人档案须同时转递到有关接收单位。为规范管理,研究生院档案室从7月份起将不再为离校超过两年的学生提供档案管理服务。学院近期对已离校学生滞留在校的档案开展核查清退工作。经核查,仍有部分离校学生档案滞留在校。研究生院将为已提供邮寄地址的同学邮寄相关档案,现对无法取得联系的同学的档案进行清退公示,经过学院和研究生院公示过后,学院和研究生院将不再对滞留档案承担保管责任。
现公示七个工作日,如有异议,请联系研究生院。
020-39310082(大学城校区)
2018年4月4日
上一篇: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——公共管理学院第十四届研究生会第二次全体大会顺利召开
下一篇:最后一页